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安徽法院网消息:8月25日至30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徐维琴、邵柏春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寻衅滋事上诉一案。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2年8月,被告人徐维琴、邵柏春成立合肥启博商贸有限公司,笼络亲友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套路贷”手段多次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逐渐形成了以徐维琴、邵柏春为组织者、领导者,被告人梅泉、张永芬、徐立霞、王仁芳、袁德四、经根德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多年来,该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借款人签订借款、抵押、担保等协议后,或肆意否认借款人还款事实,或以“行规”等理由将高额利息虚增为债务,或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虚增、虚列债务等,在借款人不能偿还情况下,借助诉讼、公证或者以威胁、滋扰、纠缠、辱骂等手段向借款人及其亲属索债。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了巨额经济利益,其中通过“套路贷”手段骗取、强取借款人钱财计1.1亿余元,实际获取640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被告人吕先三根据徐维琴、邵柏春委托或安排,先后作为邵柏春、徐维琴、王仁芳、窦昌明、梅泉、徐维艮代理律师参与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帮助制作了相关诉讼证据材料,指使相关人员作虚假陈述。据此,合肥中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并罚分别判处徐维琴、邵柏春有期徒刑25年、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6名被告人亦分别定罪处刑。一审宣判后,徐维琴、邵柏春等17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二审开庭前,安徽高院组织检辩双方举行了2天的庭前会议。在为期6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中,法庭依法先行启动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检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等相关问题对侦查人员进行发问。法庭调查阶段,出庭检察员重点出示了争议部分证据,各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依申请通知本案的关键证人到庭作证,接受检辩双方的发问。法庭辩论阶段,检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各原审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部分原审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原审被告人亲属,全国、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0余人次旁听了庭审。
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