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铜官区人民法院消息,8月3日,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余某等15名被告人涉嫌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危险驾驶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等人于2002年5月参与聚众斗殴犯罪(已判决),在铜陵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04年余某刑满释放后,逐步网罗社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于2005年至2008年在铜陵市先后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余某为首要分子、以仰某、赵某为骨干成员、章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2年,被告人赵某脱离以余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逐步网罗丁某等社会闲散、刑满释放人员,于2010年至2017年先后实施多起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赵某为首要分子、以丁某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凤某等人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述被告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危险驾驶罪等7项罪名分别追究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15名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