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谋取钱财,三男子驾驶车辆实施“碰瓷”,对司机进行敲诈勒索。记者今天从广德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邢某甲、李某、邢某乙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邢某甲、李某、邢某乙经明确分工,由李某用手触摸行驶中的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假象,并以言语威胁等手段,在安徽省广德市及江苏省溧阳市境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共作案六次,敲诈勒索钱款共计2.4万余元。2019年9月29日,三人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甲、李某、邢某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性质,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胡庆薇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曹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