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桃色陷阱”诈骗4万余元,四名被告人获刑

©原创 朱庆玲 2020-08-17 17:28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四处张贴招嫖广告,吸引被害人拨打预留的电话号码后,以要求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预付服务费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现金人民币47300元。日前,定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招嫖诈骗”案,陈某浩等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至二万元不等。

2019年1月下旬至2月中旬,被告人陈某浩伙同被告人杨某亮、付某飞、洪某娇等4人分别到安徽、河南等地张贴招嫖广告。在成功吸引被害人拨打预留的电话号码后,陈某浩等3名男性被告人负责与被害人约定服务类型、价位。之后,女性被告人洪某姣假冒卖淫小姐与被害人取得联系,并以“现在查得很严”为借口,一步步引诱被害人先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预付的士费、套餐费、押金、健康安全费、保证金等各种名义的服务费后再享受服务,待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转账后,洪某娇则立即将其拉黑。通过此种方式,4名被告人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内,共合伙诈骗他人人民币合计47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浩、杨某亮、付某飞、洪某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诈骗他人人民币473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4名被告人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不宜划分主从犯,但被告人洪某姣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根据4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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