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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疯狂作案10余起 蚌埠一男子因盗窃被判刑并罚款

©原创 2021-09-13 15:3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朱某于2020年8月11日凌晨至2020年10月9日,2个月的时间内疯狂作案11起,盗取电瓶三轮车8辆、电瓶4组。2020年11月13日被告人朱某于蚌埠市淮上区农机大市场被抓获归案。

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案发后,被盗部分电动车已经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2021年3月25日被告人朱某亲属代为向本院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5332元。被告人朱某退赔至本院的款项15332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包某训34618元、潘某521元、吕某803元、刘某贤662元、石某昌615元、胡某1687元、王某权1508元、李某1602元、朱某安1452元、张某军1041元、占某1980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被盗电动车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其亲属代为缴纳退赔款项,且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朱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朱某于2020年8月11日凌晨至2020年10月9日,2个月的时间内疯狂作案11起,盗取电瓶三轮车8辆、电瓶4组。2020年11月13日被告人朱某于蚌埠市淮上区农机大市场被抓获归案。

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另查明,案发后,被盗部分电动车已经被公安机关追回,发还被害人。2021年3月25日被告人朱某亲属代为向本院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5332元。被告人朱某退赔至本院的款项15332元,分别发还被害人包某训34618元、潘某521元、吕某803元、刘某贤662元、石某昌615元、胡某1687元、王某权1508元、李某1602元、朱某安1452元、张某军1041元、占某1980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朱某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部分被盗电动车被追回发还被害人、其亲属代为缴纳退赔款项,且其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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