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微信消息,用事先准备好的假烟换店铺的真烟,利用“调包计”流窜多地行骗。固镇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郭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0年11月份,刘某租用郭某的车辆,由郭某开车载着刘某从太和县出发,途径宿州市至固镇县。在宿州市至固镇县境内的16家超市及阜阳市太和县一家超市内,刘某乘被害人不备以假烟调换真烟,再由郭某驾车载着刘某迅速逃离。每次调换2包软中华香烟,共计秘密窃取32包软中华香烟。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共计人民币2240元。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郭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向法院预缴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当予以惩处。在刘某、郭某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郭某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郭某主动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赵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