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亳州男子朱某伙同他人先是在吃饭时劝说被害人饮酒,又指使他人和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再以报警威胁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可谓是环环相扣。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9月5日,被告人朱某在袁某(另案处理)的指使下,以谈工程为由将被害人刁某某约至河南省鹿邑县。按照先前的计划安排,朱某在吃饭期间劝说刁某某饮酒,朱某再以回亳州办事为由让刁某某驾驶机动车返回毫州。在此期间,朱某通过微信、电话向袁某报告刁某某喝酒的位置等相关信息,袁某指使孟某某(另案处理)驾车故意碰撞刁某某驾驶的车辆,两车发生剐蹭后,孟某某以刁某某酒后驾车为由,向刁某某索要5万元,并以报警相威胁,双方协商未果,后习振兴趁人不注意离开现场。在鹿邑县交警队,刁某某赔偿了孟某某修车、停车等费用。另查明,朱某已取得刁某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以碰瓷的方式,敲诈勒索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被告人朱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未遂,朱某在本案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予以减轻处罚。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