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吴某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四个月。
2020年9月21日15时许,在固镇县仲兴乡某村,吴某飞与朱某家耕地交界处附近,吴某飞与朱某因为土地纠纷发生口角,后吴某飞上前用头磕击朱某面部,继而两人发生推搡,后朱某往北跑,在北侧田地间路上,吴某飞将朱某摔倒在地并将其面部向地上按压、磕击,造成朱某鼻子受伤。
审理查明,经固镇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评定为轻伤二级。2020年11月7日,吴某飞与朱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取得谅解。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飞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吴某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飞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已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