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芜湖一男子通过利益输送与国家工作人员形成密切关系,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842700元!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获悉,日前,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兵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已退出的违法所得8427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兵,男,1976年出生,安徽芜湖人。芜湖市局及其所属各超限超载检测站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逐渐加大对超限超载货运车辆的查处力度。超载超限车辆在被查处后,车主通过人际关系主动联系公路局、治超站、交警队等工作人员帮忙降低处罚标准或逃避处罚。在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兵为非法获利,单独或伙同周某(已判决)等人,通过周某在芜湖市局工作的便利条件,以及二人通过行贿等非法手段拉拢腐蚀公路、交警等治超执法人员,帮助违法车主逃避或减轻处罚。
与此同时,被告人王某兵等人采用从执法人员处获取治超上路执法时间、地点等具体信息,提供给有“需求”的超限超载违法车主,帮助其逃避查处,同时按照每车每月500-10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所谓“信息费”,并长期以“车队”的形式存在。为能使其“车队”有辨识度,被告人王某兵等人先后向其“车队”发放印有特殊字样的标识牌,便于执法人员有选择性执法。通过前述手段,被告人王某兵等人逐步在G329和G205等治超执法区域内形成一定“影响力”,通过主动宣传或车主相互介绍,不间断有车主向被告人王某兵等人缴费,以谋求减轻或免除处罚。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兵自从事路政“黄牛”活动以来,非法收入842700元,涉及交费车辆70余辆。被告人王某兵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本案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王某兵家属代为退出违法所得842700元。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兵通过利益输送与国家工作人员形成密切关系,并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取请托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部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兵和他人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且均有行为,应以共同犯罪论处。被告人王某兵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