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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原政协副主席赵伟受贿600多万 一审获刑十年

©原创 2020-12-30 12:11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太和县政协副主席赵伟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600余万。界首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被告人赵伟违法所得人民币656.7482万元、美金0.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阜阳市监察委员会查封的太和县商品房及商铺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余款人民币26.6782万元、美金0.4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近日,该案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被告人赵伟,男,汉族,1965年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大学本科,2000年6月任太和县财政局副局长;2003年6月任太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2005年4月任太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2007年5月任太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09年3月任太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3年1月任太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4年10月任太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县级主任;2017年1月任太和县政协副主席、太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县级主任。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伟利用担任太和县财政局副局长、太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范某、车某某、高某等35人的请托,在征地拆迁、企业选址、手续办理、款项拨付、职务提拔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56.7482万元、美元0.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伟具有索贿、多次受贿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赵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伟归案后真诚悔罪、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赵伟家人向办案机关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400万元,可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太和县政协副主席赵伟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600余万。界首市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被告人赵伟违法所得人民币656.7482万元、美金0.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阜阳市监察委员会查封的太和县商品房及商铺等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余款人民币26.6782万元、美金0.4万元继续追缴,上缴国库。近日,该案判决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被告人赵伟,男,汉族,1965年出生于安徽省太和县,大学本科,2000年6月任太和县财政局副局长;2003年6月任太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2005年4月任太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2007年5月任太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2009年3月任太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2013年1月任太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14年10月任太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县级主任;2017年1月任太和县政协副主席、太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副县级主任。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20年,被告人赵伟利用担任太和县财政局副局长、太和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太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的职务便利,先后接受范某、车某某、高某等35人的请托,在征地拆迁、企业选址、手续办理、款项拨付、职务提拔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56.7482万元、美元0.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赵伟具有索贿、多次受贿情节,从重处罚。被告人赵伟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构成坦白,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赵伟归案后真诚悔罪、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赵伟家人向办案机关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400万元,可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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