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6日10时,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接六安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出租车管理所案件移送书,要求对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电话记录单所述“2023年12月24日10时50分来电,投诉人搭乘巡游出租车蓝皖N80***奇瑞牌出租汽车,从裕安区书板街到永泰酒店旁边加油站,行驶途中司机故意从城南小学绕行至磨子潭路,导致车费增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执法人员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并对当事人驾驶员刘XX进行询问,经核实当事人故意绕行违规经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六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壹百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违反了《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持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并遵守下列规定: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故意绕行;处罚依据《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搭乘其他乘客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结合当事人系首次违规经营,结合《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版)》符合程度级别情节一般,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不大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交通执法人员提醒: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巡游出租汽车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服务,应当语言文明、行为规范、车容整洁、遵纪守法。(朱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