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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典型案例

2023-11-14 11:03

典型案例:2023年6月30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安徽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皖交安联办《关于六安市XX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5月份高风险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单的通报》(〔2023〕16号)。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赴六安市XX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对通报中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并调取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安全监测平台报表,发现该公司五月份北斗危货车辆违章报警34次,六月份北斗危货车辆违章报警33次,截至检查当日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对违章报警车辆驾驶员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处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该案当事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本案中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李X,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版)》三百一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认为该违法情节为一般,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万元整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道路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处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朱向东)

典型案例:2023年6月30日,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接到安徽省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皖交安联办《关于六安市XX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5月份高风险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单的通报》(〔2023〕16号)。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组织执法人员赴六安市XX汽车运输服务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对通报中的有关情况进行现场核对,并调取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安全监测平台报表,发现该公司五月份北斗危货车辆违章报警34次,六月份北斗危货车辆违章报警33次,截至检查当日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未对违章报警车辆驾驶员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处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无异议。六安市交通执法支队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点评:该案当事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本案中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李X,其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2023年版)》三百一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认为该违法情节为一般,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贰万元整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道路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处理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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