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萧县一95后女子李某与一男子相识于抖音,后两人发生关系,李某以向其妻子告发两人关系为要挟,敲诈男子2万元,男子报警后未遂。日前,萧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女,1997年出生于安徽省萧县。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被告人李某与被害人孙某通过抖音认识,后两人于同年10月发生关系。11月9日,李某以告知孙某妻子两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相要挟,要求孙某支付其2万元,后因孙某报警而未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从宽处理。
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