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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法院宣判一起盗掘古墓案 九名被告人被判刑

©原创 2021-02-03 17:3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2月2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李某刚等9名被告人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期,犯罪情节较轻的4名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其中8名被告人处罚金5000元,1名被告人处罚金2000元。

审理查明

2020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刚分别与叶某东、孙某建预谋对位于黄山区焦村镇龙源村一处“明故福建漳州府照磨”古墓实施盗掘,因孙某建未给与明确答复,2020年5月上旬,李某刚邀集黄某军、汪某文,携带铁钎、铁锹等工具,与叶某东、徐某会汇合后,对该古墓实施盗掘。期间,李某刚、汪某文邀集汤某祥参与,并盗掘出琉璃片。因担心案发,李某刚等人停止盗掘。此后,李某刚再次联系孙某建共同盗掘该古墓,并约定由孙某建、孙某友出资,李某刚等人实施盗掘。2020年6月上旬的一天,李某刚等人在该古墓边的一处旧民房内挖掘盗洞,准备从地下横穿至古墓、秘密盗掘该古墓陪葬品,王某华根据孙某建安排负责盗墓资金的使用管理。后因在挖掘盗洞期间发觉该处民房前有监控,李某刚等人害怕案发从而放弃盗掘。经安徽文物鉴定站鉴定:该处墓葬为明代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2020年6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刚、黄某军、汪某文、叶某东、孙某友将祁门县安凌镇一处古墓地表外的两块兽文石雕板盗掘。经安徽文物鉴定站鉴定:该处墓葬为清代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9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理认定

被告人李某刚、叶某东、黄某军、汪某文、徐某会、汤某祥、孙某建、孙某友、王某华违反文物保护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9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不宜区分主、从犯。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9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古墓葬泛指人类古代采取一定方式对死者进行埋葬的遗迹。包括墓穴、葬具、随葬器物和墓地。墓葬方式体现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某个时期的思想文化和文明程度。为了保护这些思想文化和文明成果,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保护文物以及盗掘、破坏、贩卖文物等行为及其后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盗掘、破坏、贩卖文物等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其中,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古墓、保护历史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地下出土文物应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或政府组织,如发现挖掘古墓葬、古遗址的犯罪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以实际行动保护文物古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2月2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对李某刚等9名被告人分别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不等的刑期,犯罪情节较轻的4名被告人被宣告缓刑,其中8名被告人处罚金5000元,1名被告人处罚金2000元。

审理查明

2020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刚分别与叶某东、孙某建预谋对位于黄山区焦村镇龙源村一处“明故福建漳州府照磨”古墓实施盗掘,因孙某建未给与明确答复,2020年5月上旬,李某刚邀集黄某军、汪某文,携带铁钎、铁锹等工具,与叶某东、徐某会汇合后,对该古墓实施盗掘。期间,李某刚、汪某文邀集汤某祥参与,并盗掘出琉璃片。因担心案发,李某刚等人停止盗掘。此后,李某刚再次联系孙某建共同盗掘该古墓,并约定由孙某建、孙某友出资,李某刚等人实施盗掘。2020年6月上旬的一天,李某刚等人在该古墓边的一处旧民房内挖掘盗洞,准备从地下横穿至古墓、秘密盗掘该古墓陪葬品,王某华根据孙某建安排负责盗墓资金的使用管理。后因在挖掘盗洞期间发觉该处民房前有监控,李某刚等人害怕案发从而放弃盗掘。经安徽文物鉴定站鉴定:该处墓葬为明代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2020年6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李某刚、黄某军、汪某文、叶某东、孙某友将祁门县安凌镇一处古墓地表外的两块兽文石雕板盗掘。经安徽文物鉴定站鉴定:该处墓葬为清代古墓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9名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理认定

被告人李某刚、叶某东、黄某军、汪某文、徐某会、汤某祥、孙某建、孙某友、王某华违反文物保护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构成盗掘古墓葬罪。9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分工合作,互相配合,不宜区分主、从犯。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9名被告人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古墓葬泛指人类古代采取一定方式对死者进行埋葬的遗迹。包括墓穴、葬具、随葬器物和墓地。墓葬方式体现了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在某个时期的思想文化和文明程度。为了保护这些思想文化和文明成果,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对保护文物以及盗掘、破坏、贩卖文物等行为及其后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我国刑法对盗掘、破坏、贩卖文物等犯罪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其中,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盗掘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二)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集团的首要分子;(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或者造成珍贵文物严重破坏的。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文物是祖先留给我们的无价之宝。每个公民都有保护古墓、保护历史的义务和责任,如发现地下出土文物应及时报告文物管理部门或政府组织,如发现挖掘古墓葬、古遗址的犯罪行为,一定要及时报警,以实际行动保护文物古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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