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宿州市公路管理局萧县分局原局长揣胜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帮忙,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69万元及徐州金鹰商场购物卡5万元,后被查。日前,萧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揣胜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被告人揣胜军违法所得二百七十四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揣胜军,男,1963年出生于安徽省砀山县,汉族,本科文化,案发时系宿州市公路管理局萧县分局局长,住砀山县。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揣胜军利用其担任宿州市公路管理局萧县分局局长职务之便,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工作安排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269万元及徐州金鹰商场购物卡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揣胜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现金269万元、购物卡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揣胜军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揣胜军构成坦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