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民政部10 月31 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有关“社区食堂”的建设备受市民关注。将要推广的社区食堂同目前已有的食堂是否有区别?对此,占比80.66%的被访者认为“不一样”。大家心中的社区食堂应更经济实惠或更具有公益属性,“政府对社区食堂应有所补贴。”(11月9日中新网)
对于将要推广的社区食堂,很多人充满了期待——有了社区食堂,人们在家门口就可以吃上“家常饭菜”,可以免去做饭的辛劳;社区食堂的公营或公办民营性质也能为餐饮服务的品质安全提供更多保障,让人更加放心;当然,人们更希望社区食堂具有很强的公益属性,饭菜经济实惠,比市场上的餐饮单位价格便宜。
社区食堂当然应该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但这种公益属性应该是市场经济环境之中的公益属性,而不能对市场公平竞争形成妨碍。我国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上笃定前行,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平竞争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特征之一,各种所有制形式、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都应该按照市场规则办事,在市场上平等地参与竞争。社区食堂不论投资主体是谁,不论是公营还是民营,都应该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参与竞争,不能因政府补贴或特殊的政策支持而获得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挤压其他民营餐饮单位的生存空间。如果社区食堂破坏了最基本的市场竞争规则,就会扰乱市场秩序,既不利于社区食堂自身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其他餐饮单位的发展,还会消磨社会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信心。
显然,开办社区食堂应当平衡好公平竞争和社会公益的关系。政府对社区食堂可以提供补贴,但补贴应该适度,不宜过多。政府用提供补贴、减免税等优惠措施的支持使社区食堂达到经济实惠、适度低价的标准即可,不应使社区食堂获得太明显的价格等竞争优势。社区食堂的公益性也更应该聚焦老年人、残疾人、低收入者等群体,比如,向他们提供打折优惠,或提供特价菜、特价套餐等。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社区食堂则应该在饭菜的品种、口味、质量、卫生以及预约订菜、送餐上门等服务环节多下下功夫,展现公益性,让消费者拥有更多获得感。
社区食堂终究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市场主体,不是福利食堂。各地各有关部门在运营社区食堂的过程中,都应该找准社区食堂的市场定位,按照法律和市场规则向社区食堂提供支持,给社区食堂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而消费者也应该找准对社区食堂的消费定位,抱有合理的消费预期。
作者:李英锋(2022年11月10日 新安晚报 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