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湖北一女子前往深圳与儿子、儿媳同住,与亲家多次因琐事发生矛盾。2020年7月1日早上,发生矛盾后,该女子连续用铁锤击打亲家致其死亡。4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布该起故意杀人案起诉书。
被告人程某某,女,1961年出生。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月,被告人程某某从湖北老家来到深圳与儿子蔡某某、儿媳妇胡某一起居住在南山区一处住宅。被害人王某某(女,殁年52周岁)与程某某系亲家,二人在深同住期间多次因琐事发生矛盾。
2020年6月14日,被告人程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因生活琐事产生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程某某右大腿软组织挫伤,经鉴定为未达轻微伤,程某某认为自己被王某某打伤,主要是肋骨痛,于是就自行买药治疗。
2020年7月1日早上8时30分许,被告人程某某拿药片准备倒水喝药,被害人王某某对此不满,认为程某某是装病,对程某某进行咒骂,程某某对此感到非常生气,从客厅电视柜旁地板上拿起一把铁锤,走到王某某的身后,用铁锤打击王某某的脑部,王某某转身想抓住程某某,往前追了两步便趴倒在地上不起,程某某又手持铁锤连续打击王某某头部数下,致使王某某流了很多血,程某某自认为王某某已经死亡,遂将铁锤丢放到冰箱旁边的地板上,然后用手机拨打110报警,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接报后马上派员出警并通知120到场救援,在现场将程某某抓获归案,王某某被120救护车送往南山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在现场缴获作案凶器铁锤一把。
经司法鉴定,被害人王某某系遭受多次钝性外力打击头部至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程望明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