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住安徽滁州的谢某某因涉嫌盗窃罪、招摇撞骗罪,于2020年8月13日被蚌埠市公安局龙子湖分局逮捕。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3月5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起盗窃、招摇撞骗案起诉书。
2020年7月1日晚6时许,被告人谢某某将被害人余某某带至蚌埠市龙子湖区交通三巷小吃街味中味爆炒店吃饭,席间谢某某以借看为名向余某某索要金戒指,谢某某拿到金戒指后,在余某某低头看手机时趁其不备,将金戒指盗走。经鉴定,被盗黄金戒指价值人民币2567元。
2020年7月7日,被告人谢某某在蚌埠市春祥宾馆内被民警抓获。民警从谢某某身上扣押赃款人民币1000元,已发还被害人余某某。
2020年6月份,被告人谢某某化名赵某某冒充安徽省公安厅民警,通过陌陌软件认识了被害人刘某某、王某甲等人,以谈恋爱为名与刘某某交往并发生性关系。同年6月10日,被告人谢某某向刘某某的朋友王某乙借款人民币1000元,尔后在谢某某的要求下,该笔借款由刘某某归还。同年6月14日中午,被告人谢某某带刘某某至安徽省肥东县长江路芙蓉兴盛超市,通过扫码套现的方式骗走刘某某人民币1000元。同日晚上,被告人谢某某以请刘某某亲友吃饭为由,带刘某某、王某甲等人至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万达广场同庆楼饭店,将王某甲的华为牌手机骗走并盗刷手机微信内余额人民币1242元。被告人谢某某以买烟酒为由离开饭店,谎称买烟酒钱不够,将多个商店的付款码发送给刘某某支付。刘某某分三次向谢某某提供的商户二维码账户转账4499元。谢某某通过套现方式骗走上述钱款后失联。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甲被骗华为牌手机价值人民币4344元。被告人谢某某骗取被害人刘某某、王某甲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2085元。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九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谢某某身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谢某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