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消息,12月8日上午9时,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张某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该犯罪集团被指控触犯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罗某、郑某等人为非法牟利,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该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套路贷”方式,骗取他人财物;为索要债务,多次采用滋扰等手段扰乱他人生活,破坏社会秩序,实施寻衅滋事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情节,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他人财物。上述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