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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拘禁高利转贷 蒙城审理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原创 2021-08-09 10:3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蒙城发布消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汽车抵押公司”名义对外高利放贷,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诈骗、敲诈他人财物,为索要非法债务,非法拘禁、随意殴打他人……近日,一起公诉机关指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康某自2016年以来,先后笼络被告人刘某某、许某、马某某、郁某某等人在蒙城县以“江苏大鹏汽车抵押公司”名义对外高利放贷。在放贷的过程中,康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借款人单方签订空白的借条、汽车质押等明显不利的合同,低价评估抵押或者质押的车辆,当场扣除利息、保证金等费用,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并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上虚高的借款金额还本付息。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康某等人肆意认定违约,向借款人索要高额的违约金、赎车费用等或直接将借款人车辆转押至外地,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康某多次纠集他人,有组织的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康某为首要分子,以刘某某、郁某某、马某某、许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康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蒙城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诈骗犯罪六起,敲诈勒索犯罪二起,非法拘禁犯罪三起,高利转贷犯罪三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五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讯问发问、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其中八人自愿认罪认罚。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蒙城发布消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汽车抵押公司”名义对外高利放贷,设置“套路”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诈骗、敲诈他人财物,为索要非法债务,非法拘禁、随意殴打他人……近日,一起公诉机关指控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康某自2016年以来,先后笼络被告人刘某某、许某、马某某、郁某某等人在蒙城县以“江苏大鹏汽车抵押公司”名义对外高利放贷。在放贷的过程中,康某等人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骗借款人单方签订空白的借条、汽车质押等明显不利的合同,低价评估抵押或者质押的车辆,当场扣除利息、保证金等费用,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并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上虚高的借款金额还本付息。借款人签订合同后,康某等人肆意认定违约,向借款人索要高额的违约金、赎车费用等或直接将借款人车辆转押至外地,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康某多次纠集他人,有组织的通过暴力、软暴力手段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康某为首要分子,以刘某某、郁某某、马某某、许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在康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蒙城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诈骗犯罪六起,敲诈勒索犯罪二起,非法拘禁犯罪三起,高利转贷犯罪三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五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进行了讯问发问、举证、质证,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各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其中八人自愿认罪认罚。

由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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