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2020年9月16日,长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蒯某某等2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被指控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危险驾驶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被告人蒯某某与被告人高某某、高某等人为获取非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长丰县双墩镇境内以开设赌场为主业,同时多次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蒯某某为首要分子,高某某、高某为重要成员,被告人黄某某、郑某某、杨某斌、杨某佳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