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雨山法院消息,近日,马鞍山市雨山法院审结一起盗窃罪案件,判处被告人潘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已缴纳)。该判决已于2022年3月18日生效。
据悉,2021年12月10日凌晨,潘某某至马鞍山市某汽车4S店正在装潢的门面房前,趁四下无人之机,将房屋四周围起的绿色草皮布撕开,把屋内堆放的十余卷电缆线装入蛇皮袋并藏匿于马路对面的草地中,后将窃取的电缆线销赃至雨山区某废品回收站,得款1240元。经马鞍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797元。2021年12月22日,马鞍山市公安局采石派出所民警,在马鞍山市某电竞网吧将被告人潘某某传唤至该所接受调查,潘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收赃人员孔某某将6卷2.5㎜2规格电缆线退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2022年1月25日发还被害人。案发后,被告人潘某某向被害人退赃并获得对方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认为,被告人潘某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此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属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潘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具有前科,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综合考虑潘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认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