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马鞍山市雨山法院消息,近日,雨山法院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件,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该案已于2022年3月7日生效。该案是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马鞍山市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王某某,家住雨山区某小区居民楼六楼。2021年8月24日23时许,王某某独自在家中喝酒,后与妻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为发泄愤怒,王某某将厨房里的十几个瓷碗、三个不锈钢锅、一个塑料菜篮子和一个双灶煤气灶(金属及钢化玻璃材质),从六楼与五楼的过道处扔往一楼的人行道和绿化带,其中菜篮子砸中路过的行人沈某,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2021年8月25日,被告人王某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法院综合考虑王某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认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