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雨山法院消息 近日,马鞍山市雨山法院宣判一起敲诈勒索犯罪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某、杨某某、董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十一个月、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一万元、七千元,将退缴的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该判决已于2022年2月8日生效。
肖某某、杨某某、董某某三人明知周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仍加入该犯罪团伙,在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期间,通过QQ、陌陌等社交软件冒充女性,引诱多名被害人添加其QQ账号后进行裸聊,在裸聊过程中,发送木马软件,通过该木马软件窃取到被害人手机中的通讯录,并录制被害人裸聊视频,后以向通讯录中的亲戚、朋友发送裸聊视频等手段要挟被害人,向被害人索要财物,共非法获利4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肖某某、杨某某、董某某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多次提供帮助,被告人肖某某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9700元,被告人杨某某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23000.03元,被告人董某某敲诈勒索数额共计人民币14597元,均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综合考虑三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认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