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马鞍山市雨山法院消息,近日,雨山法院宣判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2000元,没收11件象牙制品及外包装。该案已于2022年1月7日生效。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全市首例。
2019年春,被告人梁某与被告人杨某在越南相识,后杨某多次通过微信从梁某处购买珠宝、翡翠、沉香等饰品。同年10月,梁某通过微信向杨某发送11件象牙制品照片,杨某看中后,双方商定以人民币87000元的价格交易该组象牙制品及一件翡翠平安扣饰品,梁某随即用微信指示越南籍女子“啊玲”(另案处理)从广西凭祥市通过圆通快递送达上述象牙制品至马鞍山市雨山区“天泽水岸”小区。2019年10月19日,梁某通过微信要求快递员送货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安徽师范大学野生动植物种及其产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11件象牙制品总重为0.85422千克。经安徽新莱蒂克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11件疑似象牙制品应来源于长鼻目象科动物现生象(非洲象或亚洲象),非猛犸象。经江苏省黄金珠宝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涉案一枚翡翠平安扣挂坠饰品的批发市场价值人民币5000元。
2021年6月3日,马鞍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根据案件需要将被告人梁某列为在逃人员,同年7月2日凌晨,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新风派出所民警在三亚市天涯区胜利路“美多美”酒店将梁某抓获,2021年7月4日临时羁押于海南省三亚市第一看守所,同年7月6日被马鞍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从三亚市押解回马鞍山市,次日羁押于马鞍山市看守所;2021年6月1日上午,被告人杨某接马鞍山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森林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至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投案,两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梁某亲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82000元。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并参考社区调查评估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