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濉溪县一男子王某某以心情不好找人聊天为由,对一名女子实施抢劫,后被抓获。淮北市相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某某,男,1987年出生于安徽省濉溪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所地安徽省濉溪县。因犯盗窃罪于2019年8月22日被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4日,被告人王某某以心情不好找人聊天为由,微信联系被害人惠某,并称给惠某1000元。后惠某来到王某某租住的淮北市相山区XX室,王某某采用掐脖子、持刀威胁方式,强迫惠某通过手机微信转账3000元至其微信账户。经鉴定,惠某因外伤致颈部浅表划伤累计长度达6.0cm,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另查明,2021年1月5日,公安机关从王某某处扣押OPPO手机1部。案件审理期间,王某某家人赔偿惠某经济损失,惠某对王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财物,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且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扣押的作案工具依法应予以没收。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