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芜湖市一名90后小伙谷某某因急需用钱,竟在网上搜索诈骗方式,后谎称自己是古钱币买卖的中间商,诈骗11人12万多元。日前,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谷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十二万零三百五十四元继续予以追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谷某某,男,1991年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谷某某因需要用钱在互联网上搜索诈骗方法,后查到推广古钱币的微信公众号并主动联系,分别以4500元和3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两个微信号的二维码在公众号上推广15天和10天。2020年8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谷某某对通过公众号添加自己微信的人谎称自己是古钱币买卖的中间商,可以帮助对方将他们手中的古物高价卖出去,但需要对方缴纳1288元的推广费,当被害人有意贩卖自己手中的物件并交纳了推广费后,被告人谷某某虚构各种理由不断要求对方向其指定的微信账户转账,直到对方不再给付钱,被告人谷某某直接将对方拉黑。被告人谷某某采用上述方法,诈骗1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20354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谷某某多次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人实施诈骗,酌定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谷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