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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五中队原指导员王辉获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原创 2021-10-15 17:5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市纪委监委消息,2021年10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五中队原指导员王辉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月底,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五中队原指导员王辉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被告人王辉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7.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辉不服,提出上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辉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据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市纪委监委消息,2021年10月14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五中队原指导员王辉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月底,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五中队原指导员王辉犯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对被告人王辉退出的赃款人民币37.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辉不服,提出上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辉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据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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