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0月12日蚌埠市纪检监察官方微信发布消息,2021年10月8日,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蚌埠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传鹏犯贪污、受贿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7月底,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对蚌埠市政府原副秘书长王传鹏犯贪污、受贿罪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决定合并执行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已退缴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01.6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告人王传鹏的违法所得人民币762.1264万元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王传鹏不服,提出上诉。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王传鹏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据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