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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明知父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仍参与帮助吸收资金达178万元

©原创 2021-09-16 09:3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明知父亲允诺以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息,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仍参与其中并藏匿转移财产,9月15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陶某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陶某帅的父亲陶某某(已死亡)在寿县境内以做生意周转资金、车辆进货、购置门面房等为由,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承诺以月息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息,吸收不特定公众资金,截止2018年8月共计吸收资金1558.3万元,涉及148人,其中,陶某帅参与帮助吸收资金达178万元。

2018年8月,陶某帅在其父亲陶某某生病住院以后,明知大量欠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为逃避借款人的追讨,通过买卖、藏匿等方式,隐蔽、转让车辆、黄金珠宝首饰等财产,将陶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资金及收益1839722.42元转移。其中,奔驰车价值337413元,宝马车价值210479元、黄金首饰价值571824.9元和铂晶尔曼首饰价值720005.52元。

公诉机关认为,陶某帅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洗钱罪,应数罪并罚。因本案牵连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寿县法院专门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提前做好审理工作的谋划部署,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法官及时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促使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

该案正在依法办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明知父亲允诺以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息,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仍参与其中并藏匿转移财产,9月15日,寿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陶某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洗钱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陶某帅的父亲陶某某(已死亡)在寿县境内以做生意周转资金、车辆进货、购置门面房等为由,采用口口相传的方式,承诺以月息一分至三分不等的利息,吸收不特定公众资金,截止2018年8月共计吸收资金1558.3万元,涉及148人,其中,陶某帅参与帮助吸收资金达178万元。

2018年8月,陶某帅在其父亲陶某某生病住院以后,明知大量欠款尚未清偿的情况下,为逃避借款人的追讨,通过买卖、藏匿等方式,隐蔽、转让车辆、黄金珠宝首饰等财产,将陶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得资金及收益1839722.42元转移。其中,奔驰车价值337413元,宝马车价值210479元、黄金首饰价值571824.9元和铂晶尔曼首饰价值720005.52元。

公诉机关认为,陶某帅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洗钱罪,应数罪并罚。因本案牵连人员众多,案情复杂,寿县法院专门指派了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组成合议庭,提前做好审理工作的谋划部署,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法官及时总结归纳争议焦点,引导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促使控辩双方围绕犯罪事实、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

该案正在依法办理,法院将择期宣判。

严翠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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