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郎溪县人民法院消息:为进一步加大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防范力度,切实维护好群众的“钱袋子”,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6月16日,郎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徐某军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徐某军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至2020年10月间,被告人徐某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经营郎溪县某饲料加工厂和郎溪县某粮食烘干厂需要资金周转为由,承诺给予一定的利息,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196万元,案发前已归还本息合计人民币73.695万元。其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