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明光法院消息:2021年4月20日上午,明光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明光首例洗钱罪案件,被告人罗某因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撤销罗某前罪缓刑,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
2019年12月,被告人罗某在明知其朋友李某某从事贩卖毒品犯罪活动,仍将自己实名手机号注册的微信号、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提供给李某某使用。2020年1至6月份,李某某使用被告人罗某提供的微信多次与毒品买家联络,进行毒品交易,收取毒资数万元。后李某某、罗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在明知他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系毒品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仍提供资金账户供他人所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综合考虑罗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经合议庭充分合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