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诈骗7人获刑3年!黟县法院审结“花钱办学历”案

©原创 2021-08-17 23:10

8月16日,黟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提升学历”为名义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汪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9年年初,被告人汪某开始在安徽省合肥市从事教育咨询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对有学历提升需求的学员提供咨询、报名等中介服务。2020年10月底至11月初,被告人汪某在接受学员桑某等3人报名学历提升报名费用后,虚构需要继续缴纳3250元用于走流程,并承诺数日内会全额退还的事实,骗得桑某等3人每人3250元。2021年1月至3月,被告人汪某先后通过微信主动联系已报名并缴纳学历提升相关费用的学员田某等4人,虚构可以提供将学历提升至全日制本科的服务,仅需缴纳一定的费用用于走流程,并承诺数日内会全额退还的事实,骗得田某等4人58200元。先后骗取七名被害人共计67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679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汪某多次实施诈骗,所骗钱款用于赌博,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汪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书;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结合社区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应缓刑。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

8月16日,黟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提升学历”为名义实施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汪某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2019年年初,被告人汪某开始在安徽省合肥市从事教育咨询服务工作,主要负责对有学历提升需求的学员提供咨询、报名等中介服务。2020年10月底至11月初,被告人汪某在接受学员桑某等3人报名学历提升报名费用后,虚构需要继续缴纳3250元用于走流程,并承诺数日内会全额退还的事实,骗得桑某等3人每人3250元。2021年1月至3月,被告人汪某先后通过微信主动联系已报名并缴纳学历提升相关费用的学员田某等4人,虚构可以提供将学历提升至全日制本科的服务,仅需缴纳一定的费用用于走流程,并承诺数日内会全额退还的事实,骗得田某等4人58200元。先后骗取七名被害人共计679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共计679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汪某多次实施诈骗,所骗钱款用于赌博,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汪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且签署具结书;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结合社区调查评估意见,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应缓刑。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