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为图方便,将一袋橘子从十八楼抛出室外。 6月10日,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宣判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汪某某因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据了解,这是安庆首例高空抛物案。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28日11时28分许,被告人汪某某为图方便,在明知楼下是开放性草坪且日常有人通行的情况下,从居住的安庆市迎江区大发宜景城某栋楼1803室家中窗户口将一袋橘子(经鉴定,重为3.585千克)扔下,楼下居民发现后报案至公安机关。当日,公安机关依法将汪某某抓获归案。
叶晨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