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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电梯起纠纷踢伤他人 亳州一男子赔钱又领刑

©原创 2021-07-14 11:0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市谯城区法院消息, 孙某某在KTV上下电梯时与他人发生碰撞,进而发生口角并撕打,因踢伤他人,孙某某落了个赔钱还要领刑的下场。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8日23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农贸城某KTV大厅内, 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上下电梯时相互碰撞而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辱骂、撕打,孙某某将李某某的左腿踢伤。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发后孙某某与李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李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市谯城区法院消息, 孙某某在KTV上下电梯时与他人发生碰撞,进而发生口角并撕打,因踢伤他人,孙某某落了个赔钱还要领刑的下场。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20年11月28日23时许,在亳州市谯城区农贸城某KTV大厅内, 被告人孙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因上下电梯时相互碰撞而发生口角继而相互辱骂、撕打,孙某某将李某某的左腿踢伤。经亳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某某的损伤程度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案发后孙某某与李某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李某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孙某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予以从轻处罚。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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