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以能为他人办理正式民警工作为由,对多人进行诈骗,被告人韩某先后共骗取7万元。因涉嫌诈骗罪,韩某于2020年8月18日被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被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3月8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该案的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韩某,女,1974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2019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韩某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为他人办理正式民警工作的情况下,承诺为马某某安排正式民警工作,马某某及其家人于2019年11月16日至11月23日,在亳州市谯城区转账给韩某共三万元。2020年2月17日,韩某以同样的方式骗取李某六万元,该六万元系李某将钱转账给马某某,马某某留下一万元好处费后将五万元转账给了韩某。2020年8月7日韩某退还马某某一万元整。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