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霍山法院消息,近日,霍山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曹某某诈骗一案,被告人曹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0年11月份,被告人曹某某利用网络聊天工具冒充单身女性,与被害人朱某某谈恋爱,曹某某以没上班要花钱等理由向朱某某索要了支付宝账号密码,之后通过支付宝消费、转账,骗取朱某某共计人民币9549.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此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曹某某有诈骗犯罪前科,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到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综合以上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