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金寨检察消息:近日,由金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侯某哲涉嫌诈骗罪一案,被金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2020年3月下旬的一天,被害人朱某某用其父亲的手机上网课时玩手机游戏,在网上认识了玩手机游戏的被告人侯某哲(在校大学生),侯某哲以为被害人朱某某很有钱,遂虚构将取得高额工程款和年终奖后给朱某某高额回报为由诈骗朱某某钱财,朱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多次向被告人侯某哲转款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取得被害人信任,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侯某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