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淮南一95后小伙周某某尾随他人,用水果刀挟持进入其家,要挟家人给钱,在抢劫过程中,被挟持人挣脱时被划伤手指,周某继续索要钱财,抢得200元,后逃离现场。日前,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8日17时许,被告人周某某尾随家住淮南市八公山区的李某进入楼道,趁李某开门之际,从李某背后用手搂住其脖子,右手持水果刀挟持李某进入其家中,李某在挣脱时左手手指被水果刀划伤。
后被告人周某某在李某家中持水果刀威胁李某及其母亲、奶奶索要钱财,李某母亲因害怕从卧室拿出200元钱交给周某某。后周某某威胁继续索要钱财时,李某父亲回到家中,周某某遂逃离。2020年12月9日,被告人周某某被抓获归案。
另查明,2021年2月4日,被告人周某某退还被害人抢劫所得200元并赔偿一万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