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尾随他人,趁开门之际持刀入室抢劫。4月15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该起抢劫案起诉书。
被告人周某某1997年出生。2020年12月8日17时许,周某某尾随家住淮南市八公山区的李某某进入楼道,趁李某某开门之际,从李某某背后用手搂住其脖子,右手持水果刀挟持李某某进入其家中,李某某在挣脱时左手手指被水果刀划伤。后被告人周某某在李某某家中持水果刀威胁李某某及其母亲、奶奶索要钱财,李某某母亲因害怕从卧室拿出200元钱交给周某某。后周某某威胁继续索要钱财时,李某某父亲回到家中,周某某遂逃离。2020年12月9日,被告人周某某被抓获归案。
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凶器入户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