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琅琊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非法获取大量中小学生个人信息,并出售给教育培训机构用于宣传招生。近日,琅琊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开庭审理并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同时,判令三名被告人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现一审判决已生效。
经审理查明,从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在经审理查明的九起犯罪事实中,三名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某、李某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将其非法购买或获取的27万余条中小学生个人信息,销售给教育培训机构用于宣传招生,并从中获利224800元。其中邓某某参与八起犯罪事实,获利142800元;黄某某参与三起犯罪事实,获利4.2万元;李某某参与一起犯罪事实,获利4万元。
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邓某某退出部分违法所得6万元,黄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2万元,李某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4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中被告人邓某某、黄某某属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某某属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成立。结合被告人邓某某等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及各自退赃等情况,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