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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电商主管侵占公司货款逾131万元 一审获刑4年半

©原创 2021-04-22 09:3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安徽一公司电商主管利用职务便利,利用他人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1312725.22元,数额巨大!4月22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责令被告人赵某峰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312725.22元。

赵某峰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文书显示,被告人赵某峰,男,汉族,1982年出生,安徽省肥东县人,大专文化程度,原安徽才莱商贸公司员工。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被告人赵某峰,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10月30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决定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3日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执行被逮捕。2021年2月26日被检方提起公诉,3月18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峰利用其在安徽才莱商贸有限公司担任电商主管,负责该公司淘宝店铺日常运营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公司经销的品牌服装私自销售给他人,进而将所得货款非法占为己有,并采取捏造虚假系统单等方式隐瞒其侵占事实,共计获利人民币1126145.22元,所得款项被其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等挥霍。

2020年4月至8月期间,赵某峰离职后,为继续谋取非法利益,遂与在安徽才莱商贸有限公司负责调货、发货的张某(另案处理)约定,由张某从公司私自调取品牌服装,再由赵某峰倒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因赵某峰无力弥补货款亏空,遂继续利用其工作期间知晓该公司系统账户、密码的便利,捏造虚假的系统单以隐瞒其侵占货款的事实。截至案发,赵某峰共侵占该公司应收货款共计人民币186580元,所得款项均被赵某峰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借款等。

2020年8月,安徽才莱商贸有限公司发现货账不一,遂找到赵某峰、张某,张某退赔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因赵某峰无法退还其侵占货款,2020年10月29日,被害单位向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三队报警。

2020年10月29日,赵某峰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一网吧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三队民警抓获归案。

被告人赵某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2021年2月24日,被告人赵某峰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峰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与公司人员勾结,利用他人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1312725.2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赵某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安徽一公司电商主管利用职务便利,利用他人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1312725.22元,数额巨大!4月22日,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近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赵某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责令被告人赵某峰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312725.22元。

赵某峰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截图。

文书显示,被告人赵某峰,男,汉族,1982年出生,安徽省肥东县人,大专文化程度,原安徽才莱商贸公司员工。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被告人赵某峰,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10月30日经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决定被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3日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执行被逮捕。2021年2月26日被检方提起公诉,3月18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峰利用其在安徽才莱商贸有限公司担任电商主管,负责该公司淘宝店铺日常运营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公司经销的品牌服装私自销售给他人,进而将所得货款非法占为己有,并采取捏造虚假系统单等方式隐瞒其侵占事实,共计获利人民币1126145.22元,所得款项被其用于赌博及个人消费等挥霍。

2020年4月至8月期间,赵某峰离职后,为继续谋取非法利益,遂与在安徽才莱商贸有限公司负责调货、发货的张某(另案处理)约定,由张某从公司私自调取品牌服装,再由赵某峰倒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因赵某峰无力弥补货款亏空,遂继续利用其工作期间知晓该公司系统账户、密码的便利,捏造虚假的系统单以隐瞒其侵占货款的事实。截至案发,赵某峰共侵占该公司应收货款共计人民币186580元,所得款项均被赵某峰用于个人消费、偿还借款等。

2020年8月,安徽才莱商贸有限公司发现货账不一,遂找到赵某峰、张某,张某退赔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因赵某峰无法退还其侵占货款,2020年10月29日,被害单位向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三队报警。

2020年10月29日,赵某峰在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一网吧被合肥市公安局庐阳分局责任区刑警三队民警抓获归案。

被告人赵某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2021年2月24日,被告人赵某峰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峰先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与公司人员勾结,利用他人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1312725.2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赵某峰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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