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1993年出生的安徽男子叶某甲在没有口罩和额温枪货源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和额温枪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向其购买,骗取货款后用于个人消费。3月3日,霍邱县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该起诈骗案起诉书。
被告人叶某甲1993年出生,初中文化,无业。2020年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被告人叶某甲在没有口罩和额温枪货源的情况下,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口罩和额温枪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向其购买,骗取货款后用于个人消费。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20年2月10日至14日,叶某甲以代购口罩为由诈骗张某甲82300元,在张某甲多次催要后退还78580元。
2.2020年2月17日,叶某甲以代购口罩、额温枪为由诈骗康某甲52540元,后在康某甲多次催要后退还19740元。
3.2020年2月18日,叶某甲以代购口罩为由诈骗朱某甲30000元。
4.2020年2月19日,叶某甲以代购口罩为由诈骗王某甲26000元。
5.2020年2月20日,叶某甲以代购口罩为由诈骗吴某甲173680元。
另查明,叶某甲系主动投案。
霍邱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叶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叶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