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据六安中院消息:在朋友圈转发他人在网络上发布的口罩、营业执照、合格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照片,谎称有稳定的口罩货源,诈骗他人约50万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涉嫌诈骗罪。2月1日,金安区人民法院在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疫情期间口罩诈骗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因疫情影响,口罩价格上涨,被告人林某在无现货及稳定口罩货源的情况下,转发他人在网络上发布的口罩、营业执照、合格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照片在其微信朋友圈打广告,声称“有大量口罩现货出售,有意者和我联系”。后林某主动联系微信好友刘某(另案处理)卖口罩,由刘某收取他人口罩款后,向林某支付。林某谎称自己是从工厂直接拿货,保证稳定货源,且一个星期之内可以发货,要求刘某汇全款。自2020年2月6日至2月21日,林某先后收取刘某及其他人员购买口罩款共计53.6万余元,涉嫌诈骗犯罪数额约为5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