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 据涡阳法院消息:因为一只豚尾猴,袁某萍和马某获刑!近日,涡阳法院以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袁某萍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以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涉案豚尾猴
2017年7月底,袁某萍在浙江温州打工时,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下了一只猴子。2017年年底,其将该猴子带回涡阳县饲养并欲出售。2018年初,马某以7000元的价格从袁某萍处购买了该只猴子。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猴子为豚尾猴,被列入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农业部第1号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
另查明:袁某萍、马某于2019年7月16日到涡阳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涉案的豚尾猴已被送入合肥野生动物园。
涡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萍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马某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非法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二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饲养宠物应当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宠物爱好者在饲养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物种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勿盲目饲养而误入歧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