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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巢湖市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有调整

2024-04-01 09:46   巢湖晨刊

据巢湖晨刊消息  3月28日,巢湖市修订出台《巢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各征收部门工作职责,将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继续有序开展。

因现行《巢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执行期届满;且自2021年7月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由城管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今年1月起,巢湖市发改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巢湖市实际,牵头开展《办法》的起草、修订工作并召开了巢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价格听证会。3月26日,《办法》经巢湖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巢湖市城管部门与市税务部门职责和委托关系的变更,将税务局调整为委托代征单位,城管局调整为代征部门;调整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其中,居民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3元,随水费由市供水公司代征;五大行业(建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按不含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3‰,由市税务部门征收;市级财政供给单位按每人每年22元征收,由市财政部门代征;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2元/人/学期、交通运输业(客运)按0.5元/座位/月,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者按占地经营面积每月每2平方米3元(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征收)、餐饮摊群点按3元/摊位/月、其他行业和单位按22元/人/年,由市、镇街城管部门代征。代征手续费年征收额按征收额3%提取。低保户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后,按照每户每月3元补贴,按季度随低保金发放。

《办法》还提出,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另行制定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同时,分类约定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解缴期。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严化文

据巢湖晨刊消息  3月28日,巢湖市修订出台《巢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4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各征收部门工作职责,将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继续有序开展。

因现行《巢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执行期届满;且自2021年7月1日起,城镇垃圾处理费征管职责由城管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今年1月起,巢湖市发改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巢湖市实际,牵头开展《办法》的起草、修订工作并召开了巢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价格听证会。3月26日,《办法》经巢湖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

本次修订主要涉及巢湖市城管部门与市税务部门职责和委托关系的变更,将税务局调整为委托代征单位,城管局调整为代征部门;调整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其中,居民按居民生活用水的用水量计价征收,每吨水0.3元,随水费由市供水公司代征;五大行业(建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按不含税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3‰,由市税务部门征收;市级财政供给单位按每人每年22元征收,由市财政部门代征;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按2元/人/学期、交通运输业(客运)按0.5元/座位/月,集贸市场、个体经营者按占地经营面积每月每2平方米3元(不足2平方米按2平方米征收)、餐饮摊群点按3元/摊位/月、其他行业和单位按22元/人/年,由市、镇街城管部门代征。代征手续费年征收额按征收额3%提取。低保户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后,按照每户每月3元补贴,按季度随低保金发放。

《办法》还提出,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另行制定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同时,分类约定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解缴期。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严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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