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新闻网讯(记者 朱敏)根据《关于印发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调整方案的通知》,以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成本为依据,考虑铜陵市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参考全省其他城市收费情况,自今年3月1日起,对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置三个环节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建筑垃圾处理费用)。调整后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为:铜官区、郊区、义安区。征收方式及收费标准为: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由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随水费代收,按5元/户·月定额收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疗机构)、社会团体按上年末职工在册人数,由市、区财政部门代收,按30元/人·年定额收费。商业、学校、医疗机构按“用水量折算系数法”折算吨垃圾用水量,由铜陵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代收,按0.2元/立方米·月收费。工业企业、农贸市场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代征,按100元/吨收费。其他类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不适宜或无法用上述征收方式征收的对象,包括建筑施工工地、港口码头等),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由市城管执法部门代征,按100元/吨收费。
凡持有《铜陵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免征居民家庭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做好低保家庭生活垃圾处理费“先征后返”退费工作,市民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的规定,组织各区民政部门办理免征居民家庭集中打卡退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