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可以把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直接向水体排放吗?”裕安区港航管理处工作人员问道。
“不可以。《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船舶向水体直接排放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仍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含油污水。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船舶污染物,应当分类收集,船上贮存,交岸处置。”六安市船员职业培训学校教员郭先生答道。
为切实加强《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教育,近日,裕安区港航管理处多举措积极开展宣贯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
干部职工吃透弄懂。组织全处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熟悉《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的适用范围,明确管理责任,研究下阶段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方法,推动精准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今后污染防治工作高效开展。
宣传进船员学校。走进船员学校,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答疑解惑等方式,向学员宣讲条例内容,对部分条款进行解读。选取与船舶防污染等息息相关的典型案例开展针对性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学员主动学法、自觉守法的法律意识。
宣传进水运企业。深入水运企业,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码头单位责任等内容进行重点讲解,围绕船民关心的生活污水、垃圾排放和接收、油污水存放位置、洗舱和供受油作业注意事项以及船舶在长江水域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将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开展有针对性讲解。
下一步,裕安区港航管理处将继续贯彻落实《安徽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要求,从严从实开展船舶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建设“港航企业全动员、污染治理全覆盖、接收处置全落实、管理服务全链条”船舶污染防治模式,同声共振、共同推进长江保护。(李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