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一些驾驶人过路口转弯不让直行,不守法规,全凭胆大,强行通过,稍有不慎极易酿成交通事故,令人触目惊心。近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经过调查,对一起行驶路口发生的两车相撞事故做出责任认定。
5月7日,曹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凤台县朱马店镇肖集村李庄桥路口处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赵某某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后小型轿车失控与路边民房发生碰撞,致赵某某受伤、两车及民房受损。经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调查认定:此事故是由于曹某某超速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未减速慢行且观察不够,采取措施不当,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赵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车辆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特别是转弯车辆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礼让直行车辆,切不可全凭胆大和侥幸。同时,驾乘机动车要系好安全带,骑乘电动车一定要佩戴好安全头盔。(通讯员 / 岳敬平 朱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