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顾桥中队在开展查处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一起第三次酒驾的驾驶人訾某某。
当日14时许,凤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顾桥中队在102省道杨村镇杨村大桥附近路段开展查处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车内有较浓的酒味,驾驶人存在酒后驾车的嫌疑。执勤民警遂对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通过查询后发现,该驾驶人訾某某分别在2016年12月17日、2017年9月4日曾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被阜阳市颍上县交警大队处罚过,这次被凤台交警查获是第三次因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屡教不改,第三次酒后驾车的訾某某将面临治安拘留、罚款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多项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无论何时、何地都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更不能视法律为儿戏,屡教不改。(通讯员 / 岳敬平 刘丹丹)